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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分直播: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2-10 15-24-58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足球比分直播: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足球比分直播: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足球比分直播: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93号)精神,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48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足球比分直播: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足球比分直播: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范围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条 实施五年一贯制、“3+2” 或“2+3” 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要直接免除学费,不得采取先收费后退款的办法。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方式为:由财政按全国信息系统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按学期核定。

第十一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须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费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相关免学费学生名单须同时通过全国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后,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三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为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财政厅、教育厅在收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后,根据全国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于每年1231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市、县(市、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区直部门当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区直部门在收到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

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国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于每年11月重新核定当年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区直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免学费工作。要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五条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以实际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严禁编造虚假学生姓名、身份证注册入学及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对于学生因注册后没有报到入学、已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而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退学、转学、开除、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时上报,防止瞒报、拖延不报行为。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转学和流失学生信息,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在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做异动处理,并报同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动对接到全国信息系统,技工院校直接在“全国信息系统”做异动处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做好全国信息系统免学费学生名单、信息统计月报表和学期报表的填报和日常维护工作,因填报数据有误或不按时提交数据造成下达免学费资金和名额缺口的,一律由学校自行补足。对于因市县工作失职,不按时上报数据,或者错报、漏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计数据,造成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核定和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缺口,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教育、人社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补足经费缺口。对由于错报、漏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数据造成重大问题或疏漏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信息表》及户口簿复印件分年级建档备查,将公示材料、《免学费名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年建档备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91日起执行。本文件公布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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