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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法规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2-01-04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2-01-04 |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文件

 

理工校字〔2016〕55号

                                         

 

足球比分直播:印发《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职能部门、系部:

现将《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5月18日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实训室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实训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中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仪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按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建帐、帐务处理等工作都要归口到部门、实验室与教务科统一管理。各使用系部应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按各自的权限、职责对系部所属的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负责,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三、各系、处应选派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的职工担任仪器设备保管员。设备保管员负责本系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帐务处理工作,设备管理员因工作变更应做好帐务的移交手续。未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使用、移动财产。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范围、计价和分类

四、范围。凡符合下列规定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单价在200元(含200元)及以上的所有设备;

(二)凡自制、组装、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标准的均按固定资产入帐。自制、组装的仪器设备按实际生产价格入帐,捐赠、调拨设备参照市场价格估计入帐;

(三)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

五、计价。仪器设备按原价入帐(含购置附加费、安装费、调试费、运杂费等)。原有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增值或减值处理。

(一)因技改扩充功能而增加费用的,按增值处理。

(二)另购配套件、附件、计算机增配的各种芯片、卡、板等,作增值处理。

(三)原有仪器因毁损拆除其原有一部份时,应作减值处理。

六、分类。凡列入教育部《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仪器设备,按目录规定分类。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与验收

七、计划申报。学校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要以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考虑现有设备及学校财力情况,分轻重、缓急认真编报。由各使用系部填写《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所在系、处批准,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八、凡单价在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学校院管设备,购置前要进行认真论证,综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及使用条件,慎重选型,预测投资效果,填写《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书》,经有关专家审核,报学校批准。

九、自制仪器设备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申报时必须附有设计总图、技术设计可行性论证书(包括经费预算,与同类设备外购或委托加工的技术经济比较等)。试制结束运行半年后由自制系部和学校共同组织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入帐。

十、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轻易变更,由学校统一安排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由学校与使用部门协商解决,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变更较大时,应按相应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

十一、控购商品的购置。属于国家社会集团控购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购置社控商品的部门和个人,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理,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理。

十二、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学校统一安排,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一律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使用系部不得自行采购,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使用科研费及其它专款购置设备时,专款需先转入学校设备费帐户。

十三、仪器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使用系部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等),并作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办理帐务手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并协助办理退货及索赔手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按学校档案管理条例归口管理。

十四、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使用系部不得拆修。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帐务处理

十五、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分经费来源,产权归学校所有。均需办理入库、资产登记手续。

十六、仪器设备办理帐务登记时,凭验收报告、仪器设备入库单,经领导审批后,财务方给予报帐。

十七、使用系部必须妥善保管好原始单据,按类装订备查,不得自行销毁凭证。

十八、使用系部设备管理员应按期将印有统一设备编号标志的标签贴到相应的仪器设备上,以便管理。

十九、建立对帐制度。为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二十、仪器设备清退、移交。凡院内外调动工作及退离休人员离岗,应主动到本系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仪器设备清退、移交手续,由本系部设备管理员出具证明后,有关部门方能办理离岗手续。

二十一、仪器设备编号。分类号和仪器设备编号是仪器设备进行帐务处理时的标志。分类号依据教育部《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编制;仪器设备编号为进行计算机管理时的顺序号,有其唯一性,采用八位数字编码,前四位表示该仪器设备购置的年代,后四位表示该仪器设备当年购入的时间顺序号。例如:20010123表示2001年购入的第123件设备。

二十二、设备管理员交接。使用系部仪器设备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应重新委派新的设备管理员,需做好设备交接手续。

二十三、校外借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设备借出校外,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

二十四、校内借用。校内仪器设备应积极协作共用,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借用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及时办理借用手续。出借和归还时,双方应当面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院管设备的借用,需经学校同意。

二十五、仪器设备出校门时,必须凭借用手续证明或保卫科出具的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二十六、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应积极联系调剂,使用系部将多余的设备造册报学校,以便统一办理调剂手续,使用系部不得自行处理。对利用率低和使用不合理的设备,由学校与有关系部协商进行调拨。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

二十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修和保养制度,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好使用记录,建立设备档案,负责技术安全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其特点和维护保养知识,能排除一般故障。

二十八、仪器设备严禁随意拆改,如因设备性能下降、结构落后、电器老化等原因确需拆改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拆改结束后,要组织鉴定或验收,并及时调整帐、卡。

二十九、安全保卫。使用系部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配合保卫处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和赔偿

三十、建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赔偿制度,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必要手段。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的教育,及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十一、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属责任事故,均应赔偿。事故发生后应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作好调查分析工作,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直至依法处理,具体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其处理

三十二、报废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可作报废处理。

(一)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二)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无法弥补,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者;

(三)由于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者;

(四)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同类设备价格者;

(五)虽可使用,但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须永久拆散改作它用而变更原形者;

(六)因技术进步或内容更新无使用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者。

三十三、报废程序。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审批表,经所在系批准后,由学校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领导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所提设备进行鉴定,签署鉴定意见后按报废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十四、报废处理。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凭报废表及时注销帐目,使用系部不得自行拆卸、挪用零部件,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填写报废物资去向表后留本系部使用,视作低值耐用品管理单独建帐。

大宗废品处理采用招标定价方式,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回收残值由学校财务收款,并作相应帐务处理,用作设备更新改造费用。未经批准,各系部不得自行处理,更不得中途截留回收款。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十六、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三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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